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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窮海盡BOT(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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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窮海盡BOT(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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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窮海盡BOT(3/3)'''
 
'''山窮海盡BOT(3/3)'''

於 2008年7月20日 (日) 02:13 的最新修訂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林子淩 整理

1896年-1999年[]

1896年 日本人發現密林

1906 開始興建登山鐵路

1911.12.25 嘉義至二萬坪正式通車

1968 省政府公共工程局編製【阿里山特定區計畫】

1973 門新站完工

1974 觀光局委託省建設廳公共工程局規劃【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

1974-1976 林務局編印【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旅遊中心遷建實施計畫】(擬將沼平中心區移往第4分道新建) 省府(64)4.5府交觀字第32429號公告

1976.11.09 沼平發生第三次阿里山大火(1950年冬第一次/1965年12月4日第二次大火) 燒毀87戶(含10戶空戶),災民324人,遷建第4分道 省政府農林字第98192號禁建公告,劃災區為自然公園

1981.01.21 原住戶旅社12家、商店31家,住宅108戶完成搬遷、營業。

1982 阿里山公路(台18線)通車

1983.01.01 林務局育山林區管理處成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管理所」

2000年[]

2000.05.24 檢陳林務局森林遊樂區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書案 依據鈞院88.10.04台88人政力字第191398號函辦理

附件【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森林遊樂區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2000.05 本會自1965年起,即著手規劃開發國有林區內具有遊憩發展潛力之地區,並自77年起研擬計畫、、、除已提供民營之墾丁森林遊樂區賓館本館、海濱分館二館,及於1998.12.19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暨營運,現正]與申請人協商議約中之太平山森林遊樂區仁澤遊樂區設施區外,另擇定東眼山等十處森林遊樂區之住宿及餐飲等服務設施,將視各地點之資源條件及投資規模,依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以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OT),或以委託民間繼購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T)等方式辦理。

東眼山 (遊客服務中心販賣部、渡假山莊餐廳)0.014公頃+0.027公頃0.041公頃
觀霧 (住宿餐飲設施)0.52公頃
合歡山 (住宿餐飲設施)0.66公頃
八仙山 (住宿餐飲設施)0.7228公頃
大雪山 (住宿餐飲設施)0.9022公頃
奧萬大 (住宿餐飲及溫泉設施)9.201公頃
阿里山 (住宿餐飲及車站、附屬設施等)19.86公頃
藤枝 (住宿餐飲設施)1.6845公頃
知本 (住宿餐飲設施及溫泉浴場)0.56公頃
富源 (住宿餐飲設施)0.97公頃
(89)農林務字第891750126號

農委會函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 2000.07.06

經建會函復'行政院秘書長2000.06.09台89農字第16471號函辦理

一、、、、其規劃方向原則可予同意。
二、案內農委會所陳【林務局森林遊樂區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案】僅屬原則性想法,上無細部規劃內容,未來個案宜請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依法核定與督導。

部(89)字第02905號

2000.07.14 行政院函農委會、經建會、第五組所抱貴會林務局森林遊樂區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一案,請照本院經建會意見辦理

台89農21238

2001年[]

2001.07.18

政院工程會函各單位 請 貴機關配合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就主辦公共建設案件中檢討篩選適合開放民間參與之案件,於文到三週內,提報本會彙整,請查照見復。

  1. 依據本會2001.07.05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第四次會議結論辦理
  2. 、、、目前本會調查主辦機關2000年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中,已進入前其規劃或招商階段共計49件(詳附件)。
  3. 、、、未列於附件者,於文到後三週內逐案填報「主辦機關年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調查表」,由 貴機關彙整函覆本會,、、、。

農委會共表編號26-29共4 件

編號26.合歡山森林遊樂區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BOT(構想中)
編號27.藤枝森林遊樂區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BOT(先期規劃中)
編號28.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提供民間投資經營計畫BOT(先期規劃中)
編號29.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提供民間投資經營計畫BOT(先期規劃中)

(90)工程技字第90027282號

2001.08.14 農委會函復工程會、林務局 主旨:本會配合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經檢討主辦之公共建設案件結果如說明,請查照彙處。 說明:

  1. 復 貴會2001.07.18(90)工程技字第90027282號函。
  2. 經本會檢討已進入前期規劃或招商階段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計有合歡山、藤枝、阿里山及奧萬大等四處森林遊樂區之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其中合歡山森林遊樂區部份因受限於該區位處高山地區,遊客人數有限,又易受季節因素影響,因此較不具民間投資誘因,另本會林務局業已編列預算進行餐宿設施之建設,且將俟該等建物興建完成後再行研擬提供民間參與之作業方式。據此,本會建議將合歡山森林遊樂區之餐宿服務設施民營化計畫乙案先行刪除為宜。
  3. 本會截至本年度尚無其他可增列之促進民間參與之公共建設項目。
(90)農企字第900138644號

2002年[]

2002.09 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設完成「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提供民間投資經營案-可行性評估報告」

2003年[]

2003.03 阿里山小火車翻覆意外事故

2003.05

「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整體景觀建築規劃設計」期末報告書
為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全區(面積1400公頃),其中尤其針對六處計60公頃的遊憩據點區,進行重點規劃
祝山車站周邊地區
阿里山車站周邊地區
阿里山入口地區
沼平車站周邊地區
神木車站、慈雲寺周邊地區
受鎮宮周邊地區
林務局委託株式會社FOREST SHIP森環總合計畫集團規劃

2003.08 行政院文建會籌劃評選出版「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簡介」阿里山森林鐵道列為第一階段推動點

、、、阿里山森林鐵路集森林鐵道、登山鐵道和高山鐵道於一身,可謂舉世無雙。符合世界文化遺產認定標準第一項。
(阻礙)影響因素:
、、、特別是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川流不息的遊客,對該區之生態環境造成很大得壓力與威脅,形成開發的壓力。、、、吸引更多的遊客前來,受到遊客成長的衝擊,造成部分植被覆蓋率下降,且土壤裸露,未來應採遊客總量管制方式加以控制。(p218)

2003.11.06 工程會召開「研商阿里山地區民間參與案件辦理情形會議」

2004年[]

2004.01.15 「徵選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顧問案」評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結論由鼎漢國際工程顧問擔任專案顧問 930119林育字第0931750049號

2004.02.10

林務局20040205召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及森林鐵路整體改善會議」
決議「、、、二、本民營案原則規劃應以森林鐵路之營運及維護(OT)配合阿里山國際觀光旅館、、、」
林育字第0931750096號

2004.02.16 林務局、嘉義林管處與顧問單位現勘

2004.03.19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 930324林育字第0931750183號

2004.04.16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初步成果簡報會議  930422林育字第0931750241號

2004.04.19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  930421林育字第0935240357號

2004.5.3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工作小組第二次會議  930505林育字第0935240421號

2004.05.10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書審會議 中華顧問工程司崔伯義協理:、、、(伍)有關本案民間融資部分,建議參考高鐵案,設計政府承諾強制接管阿里山森林鐵路之機制。  930517林育字第0931750296號

2004.05.11 交通部函復「、、二、鐵路法第三條第二項:「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交交通部核准」;貴會所報目前推動「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並委託並委託專業顧問協助進行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有關民間機構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OT)及鐵路沿線場站開發(BOT)等事宜,係屬移轉前之先期規劃作業,尚無須本部核准,請本權責處裡;為未來移轉時,請依前開鐵路法第三條第二項函報本部核准。」

據此’,林務局將得於完成招商時報請交交通部核准,以及未來營運實交通部將負責鐵路之定期監察。  交授管一字第0930093652號

2004.05.27 研商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相關事宜會議  930602林育字第0931750334號

2004.06.01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投資廠商座談會」意見與回應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即先期計畫書」核定本/頁末

2004.10.11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專案報告會議 天然災害準備金法源?(960213公聽會上林務局回覆委員目前未找到法源依據?)

931104林務局/林育字第0931750645號

2004.12.14 召開之「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案相關資料修正事宜會議  931221林務局/林育字第0931750731號  受文:鼎漢國際工程顧問

2005年[]

2005.01.19 行政院第2924院會通過「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

2005.02.05 總統公告「原住民基本法」

2005.03.01 簡陳「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計畫書及摘要各乙份,謹請 鑒核 、、、五、另本計畫內國際觀光旅館之基地海拔高度約為2274公尺,經查係屬「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所稱之高海拔(1500公尺)山區,得否依本計畫評估方向持續推動上待釐清。 農委會940301農授林務字第0941750068號 受文:林務局.正本:行政院

2005.03.30 經建會召開研商院交議,農委會函陳「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可行性評估及先期作業計畫書」一案、、、(五)本案俟釐清與「國土復育策略方案」之疑義後,再行擇期開會討論。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作業計畫書 經建會94.0407/部字第0940001263號-3.30會議紀錄

2005.05.31 促參推動委員會第20次會議 討論案一「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 結論

  1. 本案仍依原規劃方向採三合一方式辦理
  2. 前已納入工程會管考系統列管之案件,即為符合行政院專案核定之條件,得繼續辦理出租、放租。(明明是興建何來續租???)
  3. 有關災害準備金部分原則同意,並依經建會決議辦理,於適法之原則下詳予規劃期籌組方式及營運模式。
  4. 請經建會於6月15日前完成本案之審查。
  5. 餘同意備查。

 94.06.14民間參與字第09400208910號

2005.06.13 政院經建會第1211次委員會 討論案三、行政院交議,農委會陳報「農委會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先期作業計畫」一案,提請討論。 結論:

  1. 行政院農委會擬推動本配套開發計畫,藉由民間業者投入經營,提高阿里山森林鐵路經營效率,方向正確;又依94.5.31「促參推動委員會第20次會議」決議,符合「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除外情形,得繼續辦理出租,並採三合一方式辦理,原則遵示辦理。
  2. 員工安置與搬遷是本計劃成功與否的關鍵、、
  3. 鑒於政府承擔部份風險有其必要,原則同意由政府與民間機構依一定比例(政府最高80%比例)提撥,設置災害準備金、、
  4. 本案BOT後,有關遊客搭乘森林鐵路本線進入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之門票收入,同意由民間機構收取,以提高投資誘因。
  5. 在本計劃BOT條件中,請行政院農委會於契約中明訂得標廠商應優先僱用某比例原住民及長期住民,如有不足部分,再開放進用嘉義縣市鄰近地區居民。

2005.07.29行政院/院台農字第0940027638號 經建會2005.06.15部字第0940002298號

2005.07.26 促參推動委員會第20次會議 、、、另以OT或ROT等方式辦理案件,因係就既有設施委託民間經營,不涉及開發事宜,不在國土復育方案之限制範圍內,無論是否在94.01.19前列管,均可繼續推動。

2005.07 委託規劃公司以阿里山事業區第7林班地(台18線74K-75K之公路上方),面積約9公頃為範圍,就中山及香林二村之搬遷整件進行評估規劃,、、、2002.0906召開期初座談會、、、;並於2006.05.04召開居民說明會  2006.0817函

2005.08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遊樂區計畫可行性評估即先期計畫書」核定本

  •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右翼屬清水溪集水區、左翼屬曾文水庫集水區之上游(5-3)
  • 嘉義市政府2004.05.13府工都字第0930046857號函覆嘉義林管處:、、、有關『變更嘉義市中心地區(西北部份)都市計畫用地、鐵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車站用地案』,經查其都市計劃書內以敘明;本案應擬定細部計畫,完成交通衝擊影響評估、都市設計、提交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依法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北門車站及修理工廠達7.05公頃)(2-43)
  • 員工安置?
  • 交通部同意?(2004.05.11)

鼎漢國際工程顧問

中銀財務管理顧問

建業法律事務所

2005.08.31 徵求「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公告-2005.11.04止 (8家領標,1家送件;)

開發權利金5000萬(p21)

營運權利金(營業淨收入 %)

土地租金

2005.11.21 第一次抗議-至嘉義林管處

2005.11.29 第二次抗議至立院孔文吉委員召開公聽會

決議:本開發案須徵求阿里山鄉民認同後始得進行

2005.12.30 評定「宏都阿里山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

2006年[]

2006.02.17 「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2006.04.17 今週刊報導「濤京吸金45億元炒股傳奇」;(濤京以双盈財金資訊與昇宏育樂投資宏都阿里山)、、、據說陳弘毅(宏都董事長)便曾私下向友人透露,「靠阿里山BOT的題材,宏都目標價上看60元」

2006.04.27 甄審委員會確認修正議約

2006.06.19 簽訂「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

2006.06.19~2139.06.18阿里山森林鐵路相關設施及沿線場站之營運及維護(OT):

含本線、祝山線、新闢之水山線及復建中之眠月線,長約86公里,

天災復舊準備金林務局80%,廠商20%(p33)

過渡期2年,營運31年

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相關設施之興建及營運(BOT):

北門站可開發面積0.9公頃(交通轉運、餐飲服務、百貨商場)

興建期3年,營運期30年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旅館及其相關附屬設施之興建及營運(BOT):

2.2474公頃(250間房)

投資金額:22.6億(興建費用18.5億,重增置費用4.1億)元

宏都阿里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06.06.28 李桃生副局長阿里山座談會

2006.07.13 林務局至樂野村舉辦地方說明會,鄒族原住民提出7項訴求

2006.07.28 林務局回應阿里山鄒族原住民訴求說明

、、、修正合約,增加鄒族原住民保障、、、敦親睦鄰費-每年提供阿里山鄒族社區新台幣50萬元、、、每年提供新台幣20萬元之獎助金予設籍阿里山鄉之鄒族及當地學生。

、、、、優先輔導原住民族社區發展協會、法人團體或個人參與。、、、研擬「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鄒族原住民生態旅遊與自然保育諮詢委員會」(草案、、、)

2006.08.03 鄒族向行政院遞交「抗議書」

阿里鄉長陳明利暨全體村長、鄉民

阿里山鄉民代表會主席葉秋源暨全體鄉民代表

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紀阿里山鄉全體社區發展協會


2006.08.17 關於950803阿里山鄉民赴行政院陳情、、、本會林務局之回應說明如附件、、、

農林務字第0951750544號

2006.08.26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現勘本開發案

2006.08.29 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函發請林務局提供本案相關資料、報告書、投資執行計畫書

2006.09.08 林務局函復林淑芬委員國會辦公室

  1. 林務局促參案件辦理情形表、05.07.13地方說明會紀錄
  2. 、、、目前尚無環境影響說明書。
  3. 另投資執行計畫係由民間機構提出,計畫之文字、圖片及相關規劃設計、構想等,均屬民間機構之智慧財產權,本局在未取得民間機構之同意前,不得恣意提供,本局將再探詢民間機構之意願。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林育字第0951750596號

2006.10.05 林務局提供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以下契約影本

  1. 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阿里山賓館案。
  2. 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富源森林遊樂區案。
  3. 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
  4. 墾丁森林遊樂區墾丁本館案。
  5. 墾丁森林遊樂區海濱分管案。

2007年[]

2007.01.06 公廣華視新聞雜誌節目採訪阿里山三合一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07.01.16 立法院永續會陳情(羅志明委員、賴幸媛委員) 阿里鄉長陳明利暨全體村長、鄉民 阿里山鄉民代表會主席葉秋源暨全體鄉民代表 阿里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紀阿里山鄉全體社區發展協會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2007.02.02 林務局覆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 目前已不推動BOT案,未來以ROT、OT為主。(藤枝已解除列管)

2007.02.05 公路總局覆林淑芬立委國會辦公室: 阿里山公路【台18線】自2002至2007年度災害維修經費共95,505,260元

2007.02.07 公共工程委員會覆賴幸媛國會辦公室: 、、、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就國土復育方案核定實施前(即2005年1月19日前)已列管之促參案件,若主辦機關經檢討認為確有需要續辦者,得持續推動,並未強制主辦機關一律續辦促參案件,主辦機關自應依案件性質及實務需要,務實檢視續辦促參之適宜性;例如農委會「東眼山森林遊樂區促參(BOT)案」及交通部「觀音山纜車促參(BOT)案」,雖符合前揭可排除國土復育方案之要件,惟經主辦機關評估不宜續辦促參,本會均尊重主辦機關之決定,同意解除列管在案。

2007.02.07 水利署覆賴幸媛國會辦公室:建議BOT案開發單位自行開發,另覓水源或檢討需水量,並加強中水道回收等方式節約用水。

2007.02.07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覆賴幸媛國會辦公室: 建議開發單位自行開發另覓水源或檢討需水量。若本案仍須由本公司負責供水,及為阿里山地區未來供水穩定,依據本公司規劃必須再尋找其他可靠而穩定之水源及增建蓄水池45,000 M3乙座。

2007.02.13 【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三合一BOT、ROT、OT開發案】爭議公聽會 主辦: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 賴幸媛委員、田秋堇委員、羅志明委員與林淑芬委員四位委員針對此公聽會,共同做出以下結論:

  1. 阿里山森林鐵路世界三大高山鐵路之一,集森林鐵道、登山鐵道和高山鐵道於一身,具有成為世界文化資產潛力,國家應積極保存保護,請文建會與林務局提出具體保存方案。
  2. 林務局在「阿里山BOT開發案」合約中同意負擔阿里山鐵路「天然災害準備金」之80%,此承諾並不合理,不符合BOT開發案「利潤共享、風險共擔」之原則,顯有圖利財團之嫌疑,請林務局檢討說明並正式函覆本會。
  3. 請林務局將「阿里山BOT開發案」從規劃至今,歷次正式會議紀錄與資料包含跨部會協調與審查會議記錄,正式函文檢送乙份至立院永續會。
  4. 針對林務局所屬目前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管的六個促參案(合歡山森林遊樂區、奧萬大森林遊樂區、武陵山莊、阿里山三合一BOT案、 富源森林遊樂區、阿里山賓館),林務局應全面檢討並予以廢除。
  5. 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與經濟建設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應全面檢討所有列管促參案件,並將所有列管未簽約之促參案與國土復育計畫原則,做一對照表,全面檢討是否有違國土復育計畫之政策精神。
  6.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徹查宏都建設公司是否有因取得「阿里山BOT開發案」而涉嫌炒股之事宜。
  7. 阿里山地區之水資源嚴重缺乏,水源問題根本無法解決,而開發商宏都公司也未提出用水計畫與污水處理計畫的規劃申請之所在區域,且本案位於山坡地,開發商應提送環評,但環保署目前亦未收到任何有關文件,林務局便已和宏都簽約,明顯圖利財團,失職之嫌,要求林務局立即廢除本開發案。

媒體報導[]

【公視獨立特派員】

山窮海盡BOT(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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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窮海盡BOT(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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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窮海盡BOT(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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